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11條條文,自115年7月16日施行
要旨
修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施行。
修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施行。
附修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十一條
部長
陳世凱
部長
劉世芳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在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款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分配用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項下支應之。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