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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總統令:增訂「公路法」第57條之2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要旨
茲增訂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章章名、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 公路法 第五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章章名、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公路法增訂第五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章章名、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