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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總統令:增訂「公路法」第57條之2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總統府發文日期 115 年 08 月 17 日

要旨

茲增訂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章章名、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 公路法 第五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章章名、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公路法增訂第五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章章名、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總統令:增訂「公路法」第57條之2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由總統府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