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要旨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請參見PDF)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賴清德
卓榮泰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請參見PDF)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