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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部令: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7條條文及第3條附件2

發文機關 教育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8 月 25 日

要旨

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三條附件二。

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三條附件二。

附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三條附件二

部長

鄭英耀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七條

本基金補助及墊付款項之撥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法人或學校:依中央主管機核定金額,檢具經費明細表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撥款。

二、

直轄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金額,檢具經費明細表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撥款,收訖款項後,再轉撥付申請之學校法人或學校。

補助款以一次全數撥付為原則。

墊付款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款所定項目以一次撥付為原則;其餘分三期按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三十撥付,已撥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時,得請撥次一期經費。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三條附件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三條附件二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教育部令: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7條條文及第3條附件2由教育部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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