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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動部令: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運動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4 日

要旨

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李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運動部令: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由運動部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