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動部令: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要旨
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李洋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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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李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