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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殺人罪
刑事
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22章「殺人罪」,包括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 273條義憤殺人罪、第274條母殺嬰兒罪、第275條加工自殺罪及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不純正身分犯
刑事
不純正身分犯是指法律以行為人具有特定身分或資格,作為刑罰加重或減輕的事由,如果行為人不具有該特定身分或資格,則仍然成立犯罪,只是不能適用其他較重或較輕的罪名論處。例如,甲、乙共同殺害乙的父親丙,對甲而言,丙不是甲的父親,因此甲不會構成刑法第272條第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仍然成立刑法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