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一 節 海岸管制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節 海岸管制區
- 前條海岸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二種: 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 二、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時間內,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正當娛樂等活動之地區。
- 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經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經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