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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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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海岸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5條,海岸管制區的範圍由國防部與內政部根據海防需求來劃定,包括臺灣地區海岸的海水低潮線至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的地區以及近海沙洲。這些範圍會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根據這條法條,海岸管制區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並且有相關的管制和限制。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海岸地區的安全,並預防非法的入境和其他敵對活動。透過劃定海岸管制區的範圍,可以加強對這些區域的監控和管理,以保護國家安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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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海岸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之海水低潮線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