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26

快速跳轉
  1. 1.前條海岸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二種: 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 二、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時間內,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正當娛樂等活動之地區。
  2. 2.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6條,海岸管制區被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海岸經常管制區,這是為了確保海防安全而實施常態性管制的地區。第二種是海岸特定管制區,這是在特定時間內開放給人民進行觀光、旅遊、岸釣和其他合法娛樂等活動的地區。這些管制區會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負責執行檢查和管制任務。 參考資料: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6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前條海岸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二種: 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