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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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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選任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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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1 年 03 月 25 日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六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 72
共 1 條
第 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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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官、
辯護人
、
被告
、到場之
訴訟關係
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
國民法官
之
個人資料
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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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選任期日程序之紀錄
§ 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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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 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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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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