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72條規定,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根據這一條款,各方在處理候選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時應注意保護該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和隱私,並履行保密義務,以避免出現外洩的懷疑。这一條款的目的是保障候選國民法官的合法權益和隱私,並確保選任程序的公正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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