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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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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72條規定,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根據這一條款,各方在處理候選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時應注意保護該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和隱私,並履行保密義務,以避免出現外洩的懷疑。这一條款的目的是保障候選國民法官的合法權益和隱私,並確保選任程序的公正與透明。

  • 辯護人名詞
  • 被告名詞
  • 訴訟關係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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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 72 條規定:「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 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