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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 第 一 章 總則 §1
  • 第 二 章 選任程序之準備 §5
  • 第 三 章 候選國民法官之抽選、資格審核及名冊之造具 §10
    • 第 一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10
    • 第 二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通知 §23
    • 第 三 節 通知後再次審核候選國民法官之資格與除名 §26
    • 第 四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之內容 §28
    • 第 五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之送交與調查表之提供檢閱 §30
  • 第 四 章 選任期日 §35
    • 第 一 節 通則 §35
    • 第 二 節 對候選國民法官之詢問 §47
    • 第 三 節 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裁定 §56
    • 第 四 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65
    • 第 五 節 選任期日程序之紀錄 §68
    • 第 六 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72
    • 第 七 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73
  • 第 五 章 附則 §75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72 條

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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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72條規定,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根據這一條款,各方在處理候選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時應注意保護該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和隱私,並履行保密義務,以避免出現外洩的懷疑。这一條款的目的是保障候選國民法官的合法權益和隱私,並確保選任程序的公正與透明。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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