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6 年 09 月 13 日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四章 會議
§ 26–27
共 2 條
第 26 條
開啟 ›
本會依組織法
第四條
之規定,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 27 條
開啟 ›
本會為推展業務,定期舉行業務會報,由委員長、各處室主管、參事及簡任秘書出席,科長列席,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 上一章
第三章 分層負責
§ 19–25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8
回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