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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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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依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6 條,該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委員會議,並在必要時可以召集臨時會議。此條文強調了委員會的會議頻率以及在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的權限。該條文並未對會議規則進行具體的規定,表示相關的會議規則另行制定。因此,關於蒙藏委員會的會議規則,需要參考其他的文件或法規來進一步了解其具體內容。

  • 第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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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6 條規定:「本會依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