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依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6 條,該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委員會議,並在必要時可以召集臨時會議。此條文強調了委員會的會議頻率以及在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的權限。該條文並未對會議規則進行具體的規定,表示相關的會議規則另行制定。因此,關於蒙藏委員會的會議規則,需要參考其他的文件或法規來進一步了解其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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