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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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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其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25條之規定,當各級人員因事情無法執行職務或需請假時,應遵循規定指定合適的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在履行代理職務時,必須承擔起責任。這表示代理人對其代理的職務具有責任和義務。 例如,如果某級人員因疾病而無法執行職務,蒙藏委員會將根據規程的要求指定另外一位人員來代理該職務。代理人在代理期間必須遵從相關的法律和規章,並對其代理的職務負責。如果代理人在代理職務期間發生錯誤或違規行為,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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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5 條規定:「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其代理職務負其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