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1–3共 3 條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本局設行政課、刑事課、外事課、經濟課、後勤課、秘書室、督察室、保防室、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會計室、保安警察隊、麥寮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派出所等單位,分別掌理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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