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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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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11 月 01 日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 14–15
共 2 條
第 14 條
開啟 ›
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15 條
開啟 ›
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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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 9–13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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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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