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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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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該消防隊每月舉行一次隊務會報,必要時可臨時召開,由隊長主持。出席人員包括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他人員由隊長指定,並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內政部消防署臺灣消防總體規劃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第7條 範例: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臺灣消防總體規劃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隊務會報應由消防隊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需由隊長指定。此外,根據第7條的規定,隊務會報每月應舉行一次,並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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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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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