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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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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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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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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罷免投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11 月 27 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三款 罷免投票
§ 51
共 1 條
第 51 條
開啟 ›
罷免案經投票後,主辦選舉委員會應即造具罷免投票結果清冊,報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本法
第九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 上一款
第二款 罷免案之成立
§ 47–50-1
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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