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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罷免案經投票後,主辦選舉委員會應即造具罷免投票結果清冊,報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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