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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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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01 月 27 日
教育會法 第八章 附則
§ 45–47
共 3 條
第 45 條
開啟 ›
本法關於鄉(鎮、市、區)教育會之規定,於未設區之省轄市準用之。
第 46 條
開啟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
主管機關
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 47 條
開啟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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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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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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