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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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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昇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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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服務昇降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1 年 12 月 29 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四節 服務昇降機
§ 130–132
共 3 條
第 130 條
開啟 ›
昇降送貨機之昇降機道,應使用不燃材料建造,其開口部須設有金屬門。
第 131 條
開啟 ›
(刪除)
第 132 條
開啟 ›
應裝置連動開關使當昇降機道所有之門未緊閉前,應無法運轉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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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自動樓梯
§ 121–129
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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