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5.07.18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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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之規費。變更設計者,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之規費。
使用執照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建築執照遺失補發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5.07.1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