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07.19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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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申請、換(補)發之收費如下: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全文共 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07.19,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