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第四章 分層負責
§ 23–25共 3 條
本署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各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如有過失或逾越權限者,依法令之規定應負行政或法律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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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23–25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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