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24條,當該機關的各級人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需要請假時,應按照規定指定或委託合適的人員代理他們的職務。這些代理人將對代理的職務承擔責任。例如,如果一位巡防署之員工因身體原因無法執行職務(如生病或受傷),該機關可以在他的職務上指派其他員工代理,以確保工作能夠繼續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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