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人員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由聘雇單位就其工作、操行、學識
才能等項辦理年度考成。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三章 考成
§ 14–16共 3 條
聘雇人員年度考成,以一百分為滿分,其評分等級如左: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四、丁等:未滿六十分。
聘雇人員年終考成結果,權責單位應依據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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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6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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