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力動員準備,旨在配合軍事動員需求,統籌策劃戰時預算轉換、戰費籌措及金融外匯管制等事宜。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七章 財力動員準備
§ 30–32共 3 條
財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依據當年度國民生產毛額,概估全國當年收入,及國家總預算之編列情形,預估戰時可資轉用於軍事之財力,完成戰費籌措。
戰費需求之軍事動員部分由國防部提出,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備用性部分,由各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依戰時預算轉換作業程序辦理之。
戰時預算轉換及金融外匯管制準備分類計畫之策訂,依預算法及戰時預算會計處理程序等有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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