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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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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5 年 10 月 11 日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28–29
共 2 條
第 28 條
開啟 ›
本辦法細部作業實施規定,由管制執行單位擬訂,報請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第 29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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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通信線路查修及附掛
§ 24–27
回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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