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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六 節 陸 (地) 圖建卡及表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六 節 陸 (地) 圖建卡及表報

建立陸 (地) 地圖帳卡規定如左: 一、陸軍師 (獨立旅) 級、空軍聯隊、海軍艦艇隊、陸戰師以上單位 聯勤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及所屬學校與國防部直屬單位均須建立「地圖存量卡」與「地圖保管及交接紀錄卡」各一種,格式如附表 (二九) (三十) 二、對圖帳領入或繳銷之記載,須依據准之有關憑單字號,隨時記載,以保持完整之最新資料。 三、陸軍步兵旅級以下單位,由軍團作適切之規定。 四、建卡單位領到「地圖存量卡」後,應將所存地圖分類分別記入卡內,並將其中一冊呈報圖帳管制單位。領繳移交地圖時,須由申請單位攜帶本單位「地圖存量卡」至管制單位核對登記。

建卡單位於每年每季須各造報「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乙份,格式如附表(三一) ,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所屬總部。

陸軍圖庫站地圖存量報告規定如左: 一、陸軍圖庫、站收入及實發地圖種類數量,應分別造具「地圖收發存季報表」,格式如附表 (三二) ,「地圖發出數量表」,格式如附表 (三三) ,連同軍圖申請繳庫單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陸軍後勤司令部補給署,副本連同附表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陸總情報署或配署指揮單位各一份。 二、本部專案籌印各項戰備用圖時,陸軍總部應隨時登記列算最新之存圖數量,以備查詢及戰備用圖管制之依據。 三、圖庫收到製圖單位「成圖交庫通知單」後,應於一週內派員接運。接收完畢後,即填送「印刷成圖交接單」,格式如附表 (三四) ,送有關單位。 四、陸軍圖庫彙集陸軍各圖庫、站之年度存圖總數,於每年七月十日前造報「軍圖收發年報表」,格式如附表 (八) ,正本呈報陸軍補給署,副本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陸軍情報署及配屬指揮單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