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卡單位於每年每季須各造報「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乙份,格式如附表(三一) ,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所屬總部。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68條,建卡單位應在每年每季的次月五日之前,報告一份「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給所屬總部。該表的格式可以參考附表(三一)。這意味著建卡單位需要定期統計並報告他們所擁有的地圖數量給上級機關。提供了這份報告可以讓上級機關確保建卡單位有足夠的地圖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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