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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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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卡單位於每年每季須各造報「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乙份,格式如附表(三一) ,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所屬總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68條,建卡單位應在每年每季的次月五日之前,報告一份「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給所屬總部。該表的格式可以參考附表(三一)。這意味著建卡單位需要定期統計並報告他們所擁有的地圖數量給上級機關。提供了這份報告可以讓上級機關確保建卡單位有足夠的地圖供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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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68 條規定:「建卡單位於每年每季須各造報「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乙份,格式如附表(三一) ,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