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各一級飛行部隊主管及政戰人員,每屆半年即一、七月對所屬單位保存之軍圖應檢查一次,檢查重點應著重管理保防措施等項,並應將該項成果列入年度考核資料之一。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三節 空圖管理
§ 87–90共 4 條
空軍單位主官 (管) 移交時,應填造軍圖移交清冊二份呈報空軍總部核備。
空軍所屬單位如奉令撤銷時,應將全部軍圖列冊二份,呈報空軍總部核辦。
空圖之版權屬於空軍總部,任何機構未經同意,不得翻印或發售。
回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