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所屬單位如奉令撤銷時,應將全部軍圖列冊二份,呈報空軍總部核辦。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89條的規定,當空軍所屬單位被命令撤銷時,應將所有的軍圖列冊份呈報空軍總部核辦。具體來說,該法條要求單位提供兩份軍圖列冊,並提交給空軍總部進行審核和處理。資料來源可以是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或者相關法規,以確保提供最新且有關聯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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