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各種換票憑證,專供現役軍人差勤公務持用,持用人如穿著便服時,應隨身攜帶軍人身分證,以備站務人員查驗。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三章 臺灣地區鐵路軍人各種換票憑證之管制
§ 28–31共 4 條
軍人換票憑證之使用,除必須遵守鐵路規章外,其詳細使用規定由運輸署另定之。
各種換票憑證,由運輸署委託鐵路局印製,逐季向鐵路局領取,按照國防部核定分配各單位數量,轉發三軍各單位使用。
各單位送 (在) 訓,病患送 (住) 院及結訓,健癒歸隊人員所需換票憑證,均由原屬單位在額領數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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