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送 (在) 訓,病患送 (住) 院及結訓,健癒歸隊人員所需換票憑證,均由原屬單位在額領數內發給。
依據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 31 條,各單位在送訓、病患送院及結訓,以及健癒歸隊的人員所需換票的情況下,應由他們原屬的單位在額領數內發給換票憑證。 參考資料: 1.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法務局編,國防部,2018年12月1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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