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6.08.14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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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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