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
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12 月 04 日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21–22
共 2 條
第 21 條
開啟 ›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應加入
主管機關
指定之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始得營業。
第 22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上一章
第三章 業務管理
§ 12–20
回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