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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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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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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股票型基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12 月 25 日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二節 股票型基金
§ 25–26
共 2 條
第 25 條
開啟 ›
股票型基金指投資股票總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第 26 條
開啟 ›
股票型基金之名稱表示投資某個特定標的、地區或市場者,該基金投資於相關標的、地區或市場之有價證券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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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通則
§ 19–24
下一節 →
第三節 債券型基金
§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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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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