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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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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11 月 21 日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29–30
共 2 條
第 29 條
開啟 ›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前,尚未終結之申訴、再申訴及訴願案件,其以後之程序,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第 30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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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
§ 7–28
回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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