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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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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5 月 01 日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四章 附則
§ 29–30
共 2 條
第 29 條
開啟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第 30 條
開啟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及一百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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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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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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