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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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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會 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1 月 17 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七章 會 議
§ 50–52
共 3 條
第 50 條
開啟 ›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第 51 條
開啟 ›
本分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 52 條
開啟 ›
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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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庶務管理
§ 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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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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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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