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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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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52條,該分局可以根據業務需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並且組織章程可以另行訂定。這表示該分局有權根據需要組織委員會或小組來進行相關工作,並且可以自行訂定組織章程來規範這些委員會或小組的運作。 舉例來說,如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在進行某項產品檢驗的時候需要專業知識,他們可以組織專門的委員會或小組來協助進行檢驗工作。這個委員會或小組可以由相關專家組成,並且根據該分局所定的組織章程進行工作。這樣可以確保檢驗工作的專業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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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52 條規定:「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