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工業輔導準則第四條規定訂定。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 第一章 通則
§ 1–3共 3 條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
本標準適用下列專業食品工廠:
一、罐頭食品工廠。
二、冷凍食品工廠。
三、蜜餞鹽漬工廠。
四、飲料工廠。
五、醬油工廠。
六、乳品工廠。
七、味精工廠。
八、食用油脂工廠。
九、脫水蔬果工廠。
十、餐盒食品工廠。
十一、速食麵工廠。
前項專業食品工廠之類別,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認定。
回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