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十六章 洞道內設施之裝設
/
第一節 通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6 年 10 月 24 日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一節 通則
§ 300–301
共 2 條
第 300 條
開啟 ›
除本章規定外,洞道內供電及通訊設施之裝設,應符合第九章至前章規定。
第 301 條
開啟 ›
若供電或通訊設施在洞道內使用之空間為
非
合格人員易進入者,或供電導線未符合第九章至本章電纜系統相關規定時,其裝設應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相關規定。
← 上一節
第五節 接地
§ 298–299
下一節 →
第二節 環境要求
§ 302–303
回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