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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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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05 月 24 日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26–27
共 2 條
第 26 條
開啟 ›
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本部、所屬機關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 27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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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產業創新活動之輔導
§ 22–25
回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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