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本部、所屬機關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根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26條,本法規執行所需的經費由經濟部、所屬機關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來支持。根據此法條,經費的來源可以是經濟部、經濟部所屬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的預算。該條規定了法規實行所需的財政支出由哪些機關負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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