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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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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0 年 04 月 24 日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 142–143
共 2 條
第 142 條
開啟 ›
本條例修正公布前,
主管機關
已受理之案件,在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尚未辦理結案者,得由各該受理機關依據當時
法令
規定繼續辦理結案。
第 143 條
開啟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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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營事業之配合發展
§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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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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