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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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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1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五章 附則
§ 26–27
共 2 條
第 26 條
開啟 ›
南水局於不妨礙本水庫灌溉、給水、發電及防洪等功能範圍內,得報請本部
核定
增加其他用途。在颱風季節末期為顧及各標的用水需要,得參酌實際情況機動處理運轉事宜。
第 27 條
開啟 ›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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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緊急運轉
§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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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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