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委員會開會時,請願人持請願案到會請願時,由主席或主席指定委員接見。非開會期間,由水利會受理,並應於開會時提送會務委員會處理。會員請願時,應於請願書內簽名或蓋章。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四章 會員請願
§ 15–17共 3 條
會務委員會受理請願案經審查後,認應成為議案者,即列入議程。
會務委員會審查請願案時,得由請願人推派代表一人至三人到會陳述意見。
水利會應將會務委員會處理請願案件之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會務委員會職掌,應移轉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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