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日程由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一) 會長提議事項。
(二) 會務委員提議事項。
(三) 會員請願事項。
(四) 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
(五) 臨時動議。
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五章 議事日程
§ 18–19共 2 條
會務委員會開會應依議事日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但得由出席會務委員提出動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經會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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