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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七章 報告

§ 31–322

31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會長應將上次會議審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及依法令規定應行報告事項,提出報告。
32
會務委員對報告事項有疑問時,於全部報告完畢後,得請會長或主管人員說明之。 依前條及前項所為報告與說明,其所需時間,不得超過全會期四分之一,如時間不足時,改以書面行之。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